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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 No.237 30-49
历史决议的治理之要: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和普遍化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问题研究”(19ZDA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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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5
出版时间: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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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传统中,历史决议是对路线、形势与任务的权威判断和政治规定,是百年党史中新的政治时代启幕和进展的精神里程碑。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被称为“第三个历史决议”,是新时代民族复兴新议程的标志性政治文件。在历史决议的综合体系中,党内法规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制度方法,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保障要素,是党的领导理性化、制度化与程序化的合逻辑展开。党内法规从既往的不完整、政策化的形态逐步转型为体系化和法规化的形态,并与国家法律体系之间进行积极的法理沟通和制度衔接互动。2018年修宪以来的国家体制呈现出“党政依法融合”的规范取向,对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的二元规范之深度衔接与整合提出了更高的法治要求。党内法规体系的理论建设和制度建设回应并初步完成了上述法治要求,在2021年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党内法规体系化和普遍化命题的完全破解与相应理论、制度进程的终结。在面向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民族复兴进程中,党内法规必须在法理学与宪法学层面建立真正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调适和形成更为完整的制度体系,才能有机融贯地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一环,并作为中国执政经验与政党文明的制度名片为自身国民和外部世界所理解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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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治理话语尽管借用自“二战”后西方公共治理运动和联合国框架下的发展援助运动,但具有一定的技术中性和技术合理性,被中国主流政治话语和政治实践所吸纳转化。对这一概念的学术史考察与批评,参见王绍光:《治理研究:正本清源》,《开放时代》2018年第2期。

(1)王可卿:《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百年历程、主要成就与基本经验》,《湖南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

(2)陈端洪教授称之为“中国宪法的格式化修辞”,并予以理论澄清,参见陈端洪:《论中国宪法的根本原则及其格式化修辞》,陈端洪:《宪治与主权》,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47-163页。

(3)关于党内法规体系的概念形成及其建设目标的确定,参见宋功德、张文显主编:《党内法规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第41页。

(4)王向明:《正确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社会科学家》2021年第3期。

(5)《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87-89页。

(6)段农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政法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研究》2021年第4期。

(1)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2021年8月16日,http://www.gov.cn/xinwen/2021-08/06/content_5629962.htm。

(2)沈传亮:《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历史性会议--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与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3)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494页。

(1)《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2021年11月9日,https://www.12371.cn/2021/11/09/ARTI1636455732201149.shtml。

(2)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47页。

(1)关于这一问题的进一步阐释和讨论,参见杨小冬:《邓小平党内法规建设思想及其现实意义》,《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

(2)《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2021年11月9日,https://www.12371.cn/2021/11/09/ARTI1636454249781129.shtml。

(3)对改革宪法体制的辩证分析,参见苗连营、陈建:《宪法与改革关系的中国逻辑》,《江海学刊》2019年第1期。

(4)陈端洪:《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中外法学》2008年第4期。

(5)宋功德、张文显主编:《党内法规学》,第105页。

(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6日,http://www.gov.cn/zhengce/2021-11/16/content_5651269.htm。

(2)《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6日,http://www.gov.cn/zhengce/2021-11/16/content_5651269.htm。

(3)关于这一体系形成脉络的学术梳理,参见李文静:《十九大以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研究综述》,《理论视野》2021年第9期。

(4)关于“实事求是”在中国国家哲学与治理体系中的阐释,参见张龑:《实事求是的法理阐释》,《环球法律评论》2021年第4期。

(5)《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6日,http://www.gov.cn/zhengce/2021-11/16/content_5651269.htm。

(1)李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中国法治历史进程中的定位》,《法学评论》2016年第1期。

(2)这是对近现代以来“西学东渐”激进化所导致的法律东方主义的逆转和法治自主性的回归,同时也意味着中国法开始探索自身之“道与肉身”的连贯体系,邓正来教授的早期追问在此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回应。参见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美国法学教授也曾讨论过类似旨趣的问题并得出了倾向于中国法自主性的基本结论,参见[美]络德睦:《法律东方主义》,魏磊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

(1)对党内立法法的规范性评析,参见田飞龙:《法治国家进程中的政党法制》,《法学论坛》2015年第3期。

(2)刘长秋:《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应当如何发展》,《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21年第1期。

(3)《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6日,http://www.gov.cn/zhengce/2021-11/16/content_5651269.htm。

(4)对二者关系的学理辨析,参见周叶中、汤景业:《论宪法与党章的关系》,《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7年第3期;强世功:《党章与宪法:多元一体法治共和国的建构》,《文化纵横》2015年第4期。

(5)对这一原则的重新诠释与确认,参见秦前红:《宪法至上: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清华法学》2021年第2期。

(6)有学者提出了评估指数的设想,参见王建芹:《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指数:理论内涵与体系构想》,《行政与法》2020年第2期。

(1)关于党内法规与党建创新的关系辨析,参见袁超:《新时代党建布局创新与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

(2)这一关系在理论上存在较多争议,参见李娟:《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基准与机制构建--以党规国法关系的类型化分析为前提》,《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21年第2期。

(1)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2021年8月6日,http://www.gov.cn/xinwen/2021-08/06/content_5629962.htm。

(2)孟涛:《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与完善》,《法学研究》2021年第6期。

(3)欧爱民、陈淑霄:《新时代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升级的四个面向》,《法治现代化研究》2021年第4期。

(4)唐一力、王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备案审查衔接机制构建初探》,《党内法规理论研究》2020年第2期。

(5)对党内法规属性的探讨仍处于开放性和争议性之中,并未达成共识。参见王立峰、李洪川:《党内法规的三重属性》,《学习与实践》2021年第1期。

(1)王勇:《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中国纪检监察》2020年第8期。

(2)刘远亮:《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转向及其路径优化分析》,《兰州学刊》2020年第4期。

(3)更宽范畴的制度史考察,参见舒绍福、李婷:《从党内监察到国家监察:建党以来监察制度变迁》,《新视野》2022年第1期。

(1)有关法理分析,参见郝铁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理分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1年第5期。

(2)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权威的解释文件,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23-36页。

(3)杨金卫:《“两个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必然和发展逻辑》,《东岳论丛》2022年第1期。

(1)田鹏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学理探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2)关于乌克兰战争的世界秩序重构意义,参见杨楠:《俄乌战争与世界变局》,《中国评论》(香港)2022年4月号。

(3)张家铭:《“霸权长臂”:美国单边域外制裁的目的与实施》,《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2期。

(4)中国特色政党外交已经纳入政党文明元素,参见许洪位:《政党外交视域下中国国家软实力塑造的实施路径研究--基于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的视角》,《文化软实力研究》2018年第6期。

(1)有学者从软法角度探讨党内法规属性,但这并不是学界共识。参见徐翔:《党内法规的软法定位与软法之治的优化之道》,《治理现代化研究》2020年第3期。

(2)关于西方政党法治化的比较,参见吴璟、王义保:《西方政党制度法治化:内涵、进程与动力》,《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12期。

(3)王绍光:《人民的化身:中国共产党组织的代表性》,《决策与信息》2021年第7期。

(1)有关探讨参见周叶中、邓书琴:《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价值取向--以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为视角》,《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年第4期。

(2)国家法上的宣誓仪式属于权力的圣礼,参见陈端洪:《权力的圣礼:宪法宣誓的意义》,《中外法学》2018年第6期。

(1)雷青松:《党的群众路线的百年演进及其经验启示》,《长白学刊》2021年第6期。

(1)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伦理”,相关论述参见唐亚林:《使命型政党:新型政党理论分析范式创新与发展之道》,《政治学研究》2021年第4期。

(2)关于代表理论的类型学考察,参见刘刚:《现代政治代表的历史类型与体系结构》,《中外法学》2014年第3期。

(1)[德]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4页。

(2)田飞龙:《钱穆的贤能政治论及其政制史研究的典范意义》,《天府新论》2019年第6期。

(3)关于这一问题的代表性探讨参见贝淡宁、李杨眉:《从“亚洲价值观”到“贤能政治”》,《文史哲》2013年第3期;贝淡宁:《中国政治模式:贤能还是民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第一批、第二批),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

(2)涉外法治是党内法规之外的又一特色法治增量,参见黄瑶:《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政法学刊》2022年第1期。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262.6

引用信息:

[1]田飞龙.历史决议的治理之要: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和普遍化[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No.237(03):30-49.

基金信息:

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问题研究”(19ZDA010)

发布时间:

2022-06-15

出版时间: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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