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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党参与社会治理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助于推进协商民主的发展。协商民主视阈下,参政党在社会治理领域仍面临着诸如理念、渠道、能力、制度等方面的限制,迫切需要通过树立科学的思维理念来指导社会实践;通过拓宽渠道来畅通政府与公众的联系,为社会改革发展添助力、增合力;通过能力的再发展为国家社会建设出实招、谋良策;通过制度的再完善来保障参政党参与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Abstract:[1]李金河.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EB/OL].(2013-01-22).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3/0122/c40531-20280130.html.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6-17.
[3]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刨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2(2):24-28.
[4]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2014-09-22).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4-09/22/c_127014744.htm.
[5]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2014-07-31).http://www.wxyjs.org.cn/xxgcxjpzsjxljhjszl/xjpzsjzylszb/qzlxlszb/qzlxwzlb/201407/t20140731_159829.html.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665;D630
引用信息:
[1]李晓霞,李琼.协商民主视阈下参政党参与社会治理的限度分析[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No.193(01):37-41.
基金信息: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4YJC840015);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交叉学科与重大项目培育基金(WE1321003)
2015-02-15
2015-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