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03,
No.153
57-58
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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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发布时间:
2008-06-15
出版时间:
2008-06-15
| 551 | 19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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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完善立法保护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在今后相应立法和实践中需要确立和遵循拯救第一、分层次保护的原则,对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切实的推动作用。
Abstract:
参考文献
[1]飞龙.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J].文艺理论与批评,2005(6).
[2]朱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背景、问题与思路[A].周和平.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472.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2.16
引用信息:
[1]王培新.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原则[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No.153(03):57-58.
发布时间:
2008-06-15
出版时间:
2008-06-15